法拍屋小常識 屋主向銀行貸款,因繳不起房貸或故意不繳房貸,而被銀行交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以抵還銀行貸款的房屋。 1. 標購法拍屋前注意事項: A.須就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,不要因仲介說會幫忙貸款額度,訂購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房子。 B.確定購屋之目的是自住、投資或辦公;對標的物的選擇標準更明確。 C.確定自己的選擇範圍(考慮因素包含家庭收支、生活機能與空間需求)。 D.實地查看房屋座落週遭環境,屋內格局,建材及設備,有無車位,車位使用人,產權是否清楚。 E.現場查看有無租賃或被占用情形。 2.購屋法拍屋程序: A.取得法拍屋資訊:司法院或法拍屋代標公司網路查詢。 B.準備保證金:標購法拍屋,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20%~30%的保證金,超過壹萬元者得以當地台銀/合庫/郵局支票繳納,未得標者法院退還投標人,在投標前就必須準備投標保證金。 C.找好得標後剩餘款項之代墊款銀行:法拍屋於得標後七日內繳清拍賣價金之尾款,才可以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」,再辦理過戶,因此得標後之亦須籌措不動產轉移之尾款。(此部份可透過銀行「法拍屋貸款」協助籌措購買法拍屋之資金) D.選物件:依個人需求及負擔能力選定適合標的。 E.勘察:親赴現場勘察,以瞭解投標標的物之狀況。建議可以聯絡查封拍賣的銀行,請他們派人協助您勘查房屋 (1)標的物之標示與形狀。 (2) 臨時狀況與面寬是否有違建或地上物。 (3)是否有第三者占用,而影響點交。 (4) 週邊環境是否符合需求,同時調查同類型房子價格,以判定是否值得購買。 F.投標:法拍屋的拍價訂定大約低於市價二、三成,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底標價20~30%的保證金,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,得以千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,超過壹萬元者,得以台灣銀行各分行簽發之支票或匯票,放進封存袋內,將袋口密封,並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,未得標者法院開標後未得標,可於投標當日領回保證金。 G.開標: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。 H.得標:得標者應在七天之內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,並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」。 I.過戶: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」後並繳清契稅,持稅單、收據、權利移轉證明書、身分證明及印章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 J.貸款:辦妥過戶取得不動產所有權,可向各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。 3.投標前注意事項: A.租賃權問題: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有租賃權存在,法院有無排除。 B.抵押權問題:一般拍定後抵押權均可塗銷但經協議且同意者例外。 C.點交問題:標的物如有人承租或被佔用情形,法院通常都不辦理點交,標購人須與佔用者協調,在過程中較麻煩且可能要花費一筆錢才能解決或另行起訴。 D.標購價格:考量標的物是否有承購價格之限制(如國宅或工業用地或農地等),瞭解本身是否符合資格才去投標。 E.優先購買權:查明該標的物是否有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,如地上權人、共有人、承租人等。 4.法拍屋投標流程: A.至法院服務處索取投標單信封(信封內有投標單及保證金信封)。 B.開立當地台銀支票作為投標保證金(保證金金額依法院規定)。 C.填寫投標單。 D.於投標日攜帶身分證及印章,在時間內至法院投標室將投標單投入,開標後,沒得標者,當場領回保證金,得標者則留下辦理手續。 5.法拍屋得標後流程: A.得標後7日內要付清尾款。 B.開標後14日內將收到法院開出之「權利移轉證明書」,即可依此證明書辦理過戶。 C.如果得標物是不點交,則已經不關法院的事,如果是有點交的的話,則要寫點交狀,法院才會執行第一次的點交驅逐原住戶。 D.如果原住戶沒有依約搬離,則再請第二次點交,第二次點交如果住戶還是沒有搬離,那麼可以申請第三次強制點交。 E.第三次點交,住戶如果還是沒有搬離時可請搬家公司會同法院書記官與管區,將原住戶驅逐,完成房屋點交程序。 6.法拍屋過戶相關費用: A.監證費: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百分之一,辦理地點在鄉鎮市區公所。 B.公證費: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千分之一,辦理地點在地方法院公證處。(註:監證費與公證費擇一辦理) C.印花稅:按照買賣合約貼足千分之一的印花。 D.契稅:不動產因買賣而取得所有權者,需繳納的契稅為契價的6%。 E.代書費:一般而言,買賣約10,000~12,000元,設定抵押約3,000元,塗銷約1,500~2,000元,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約3,000元。 F.教育捐:不動產坐落於台灣省需加徵契稅之30%的教育捐。 G.地政規費:過戶-不動產買賣價格(公契)之千分之一;設定抵押權-設定金額之千分之一。 H.書狀費:視房屋、土地的筆數計算,每張八十元。 (轉至網路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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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
【法拍屋小常識】 屋主向銀行貸款,因繳不起房貸或故意不繳房貸,而被銀行交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以抵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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