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法令面來看:
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下列土地不得移轉、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:林地、漁地、狩獵地、鹽地、礦地、水源地、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。
土地法第 18 條規定之平等互表原則如下:「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,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,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。」且屬「外國人在我國取得
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」所列國家之一,則該外國人申請登記之流程,與一般買賣程序相同。」辦理登記時,必須提出該外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護照影本,翻譯成中文,並經我國駐外代表處或駐外辦事處認證,並寄回台灣,再持正本到外交部驗證,並做成副本(副本可視需要之份數為之)後,辦理報稅及登記相關手續。
土地法第 19 條規定如下:「外國人為供自用、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,得取得下列各款用途之土地,其面積及所在地點,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︰
( 1 )住宅。
( 2 )營業處所、辦公場所、商店及工廠。
( 3 )教堂。
( 4 )醫院。
( 5 )外僑子弟學校。
( 6 )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。
( 7 )墳場。
( 8 )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、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,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。前項第 8 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、應備文件、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行政院定之。
總結:
外人來台購屋 法令、貸款多。外籍人士能否在台購置房產,首先要看國與國的平等互惠原則,以越南人來台購屋為例,越南政府規定外國人不能私人擁有不動產 ( 外國人只能擁有 50 年的土地租期使用權 ) ,那越南人來台也同樣無法購置不動產。以前新加坡規定外籍人士不能買 5 樓以下房屋,但這幾年這條規定已經取消。美國屬於州立法,某些州可以,某些不可以。
其次,外國人在國內的薪資收入證明或資產證明,成為銀行審核房貸的最關鍵因素,若沒有資產也沒有薪資證明,銀行多半不願意貸款;若有薪資銀行貸款意願較高。另外,外國人購買本國不動產,在過戶階段多了一道手續,需由地政單位通報主管機關,國人一般過戶約三天時間,但外國人購買房子卻要多一到二的星期的作業時間,但如果外國人買房子,配偶是台灣人,通常會登記在台灣配偶名下,只要檢附財力證明,這樣可以省了很多手續不便的地方。
貸款的部分,以台灣銀行為例,未取得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(含華僑)及未在我國設立登記取得證照之外國法人,可借貸,但還款年限為七年。
實務經驗:
一、注意有無符合國與國間平等互惠原則。
二、購買人有無居留證,若無則要到署申請統一證號 ( 用以確認身分 ) 。
三、貸款需求部份,依經驗外商銀行較有機會核貸。至於保人或繳稅人的條件或資歷是否需與該不動產價值相當,則視每個銀行規定。
相關法令
土地法:
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:
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:
(圖文轉至網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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