貸款原則
- 發布日期: 104.08.12
- 發布單位: 公股管理組
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
99年11月24日發布
100年6月15日修正
102年1月1日修正
104年1月1日修正
一、承作銀行:臺灣銀行、臺灣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第一商業銀行、華南商業銀行、彰化
二、貸款對象:借款人年齡在20歲以上,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。
三、貸款條件如下:
(一)貸款成數:最高8成核貸。
(二)貸款額度:最高新臺幣500萬元。
(三)貸款年限及償還方式:貸款年限最長30年,含寬限期3年,本息分期平均攤還。
(四)貸款利率:混合式固定利率或機動利率計算方式擇一,一經選定不得變更。
1、混合式固定利率
前2年採固定利率,第1年按「申辦當時」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525%(目前為1.9%)固定計息,第2年按「申辦當時」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25%(目前為2%)固定計息,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0.645%(目前為2.02%)機動計息。
2、機動利率
前2年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345%機動計息(目前為1.72%),第3年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645%機動計息(目前為2.02%)。
(五)貸款標的:申請日前6個月起所購置之住宅。
四、搭配措施:內政部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核定戶,若其住宅購置日期符合本項優惠貸款者得搭配使用
五、實施期程:實施日期至105年底,屆時視房屋市場情形及民眾之實際需求再行檢討,必要時得予以延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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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內政部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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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資料來源:財政部國庫署 http://www.nta.gov.tw/web/ContentB/ContentB.aspx?c0=108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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